gentile(n.)
“非犹太人”,约1400年; 早期指“非基督徒,异教徒”(14世纪晚期),源自拉丁语 gentilis 的晚期拉丁语名词用法,“同一家族或氏族的,属于罗马人的家族”,来自 gens(属格 gentis)“种族,氏族”,源自 PIE 词根 *gene- “生育,产生”,具有指涉生殖、家庭和部落群体的派生词。参见 gentle。
这个拉丁形容词也意味着“属于同一民族”,因此,作为名词, gentiles(复数)可能意味着“家族成员; 属于同一家族的人; 同胞,同族”,但也可以指“外国人,野蛮人”(与罗马人相对),那些仅受到“民族法”(Jus Gentium)约束的人,这被定义为“自然理性在全人类中建立的法律,所有人民都遵循它”。
然后,这个拉丁词被用于《欧洲译本》中翻译希腊语 ethnikos(参见 ethnic),来自 ta ethne “民族”,翻译希伯来语 ha goyim “(非犹太人的)民族”(参见 goy)。因此,在罗马基督教化之后,晚期拉丁语中, gentilis 也可以意味着“异教徒,异教徒”,与基督徒相对。基于圣经, gentile 也被摩门教徒(1847年)和震颤派(1857年)用来指代不属于他们信仰的人。
该词起源时间:约14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