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gnize(v.)
15世纪初, recognisen,"重新占有土地",是从 recognizance 中的一个反构词,或者来自古法语 reconoiss-,即 reconoistre 的现在分词词干,意为"再次认识,辨认,识别",源自拉丁语 recognoscere,意为"承认,回忆起,再次认识; 检查; 证明",由 re- "再次"(参见 re-)和 cognoscere "认识,识别"(参见 cognizance)组成。
以 -ise, -ize 中的动词为结尾。"再次认识(对象),回忆或恢复对某事物曾经认识或感受的知识"的意思可追溯至1530年代。相关词汇: Recognized; recognizing。
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