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n.)
1620年代,“价值或情况的平等”,也指“一种货币相对于另一种货币的价值”,源自拉丁语 par,“相等的,大小相等的,匹配的”,也作名词,“相等的东西,平等”,这是一个起源不明且有争议的词。De Vaan 没有表态。Watkins 认为它可能来自 PIE 词根 *pere-(2)“授予,分配”,并暗示有相互性的建议。另一个猜测将其与 PIE 词根 *per-(5)“从事交易,出售”联系起来(以“给予相等价值”为概念)。“由同意或自然条件确定的标准,平均或通常数量”的意义首次出现于1767年。高尔夫球的意义可追溯至1898年,这导致了 par for the course 的比喻用法,表示“相当正常,可以预期”(在1928年之前)。
该词起源时间:162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