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n.)
早在13世纪,“等级,地位,状况”来自盎格鲁-法语 astat,古法语 estat “状态,位置,状况,健康,地位,法律地产”(13世纪,现代法语 état),来自拉丁语 status “状态或状况,位置,地方; 贵族的社会地位”,来自 PIE 词根 *sta- “站立,坚定或稳定”。
关于不符合词源学的 e-,请参见 e-。 “财产”的意义在14世纪后期出现,源自“世俗繁荣”的意义; 特指“土地财产”(通常是大面积的)首次记录于17世纪的美国英语。这方面的本土词汇是中古英语 ethel(古英语 æðel)“祖传土地或财产,祖传遗产”。指“死者或债务人的集体资产”始于1830年。
在政治体制中,三个 estates(在瑞典和阿拉贡地区是四个)被认为是阶级,起源可以追溯到14世纪后期。在法国,它们是教士、贵族和市民; 在英国,最初是教士、男爵和平民,后来是神职领主、世俗领主和平民。关于 Fourth Estate,请参见 four。
该词起源时间:13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