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ist(n.)
15世纪中期,“从事法律的人”; 1620年代,“法律作家,宣扬法律科学的人”,源自14世纪的古法语 juriste,来自中世纪拉丁语 iurista “法学家”,源自拉丁语 ius(属格 iuris)“权利”,尤指“法律权利或权威,法律”,还有“司法机构,法庭”,源自古拉丁语 ious,可能字面意思是“神圣的公式”,这是拉丁语中特有的词汇(不是普通的意大利语),起源于宗教崇拜,源自 PIE 词根 *yewes- “法律”(比较拉丁语 iurare “发表仪式公式”,梵语 yos “健康”,阿维斯塔语 yaoz-da- “使仪式纯净”,爱尔兰语 huisse “公正”)。相关词汇: Juristic。更平凡的拉丁语法律词汇 lex 指的是具体的法律,而不是法律体系。
与此词源相关的日耳曼语根,由古英语 æ “习俗,法律”,古高地德语 ewa,德语 Ehe “婚姻”代表,有时与此词源联系在一起,或者追溯到 PIE 词根 *ei- “前往”。
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