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n.)
"陪审团,根据法律选择的一定人数,宣誓根据提交给他们的案件或指控确定事实和真相,并作出裁决",14世纪初(12世纪末在盎格鲁拉丁语中),源自盎格鲁法语和古法语 juree(13世纪),源自中世纪拉丁语 iurata "誓言,司法调查,宣誓的人群",拉丁语过去分词的女性形式用作名词,源自拉丁语 iurare "宣誓",源自 ius(属格 iuris)"法律,誓言"(参见 jurist)。
意思是"被选为展览会奖项评委会的人员团体",始于1851年。Grand jury 在盎格鲁法语中早在15世纪就有记录(le graund Jurre),字面意思是"大的",指其成员数量之多(通常为12至23人)。Jury-box 始于1729年; juryman 始于1570年代。1903年开始使用的比喻短语 jury is still out "还没有做出决定"。
该词起源时间:14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