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quit(v.)
13世纪中期, aquiten,意为“回报、报复或报答”(好或坏的行为); 1300年左右,意为“偿还债务; 赎回(抵押品)”,源自古法语 aquiter, acquiter “支付、结清索赔”(12世纪,现代法语 acquitter),由 a- “到”(见 ad-)和 quite “自由、清晰”组成,源自中世纪拉丁语 quitus, quittus,源自拉丁语 quietus “自由”(在中世纪拉丁语中意为“免于战争、债务等”),也意为“平静、休息”(源自 PIE 词根 *kweie- “休息、安静”)。部分源自中世纪拉丁语 acquitare。
从14世纪中期开始,意为“解除(某人)的义务,解除抵押”,因此有“释放(被告人)免于指控,宣布无罪”的含义,以及“履行职责; 表现或行为”(无论好坏),这些含义都可以追溯到14世纪末。该词的概念是“解除或免除”,从义务或指控、罪行、指责或怀疑中解除或免除。相关: Acquitted; acquitting。
该词起源时间:13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