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初, proscriben,“在前面或前缀中写入”,源自拉丁语 proscribere “以书面形式发布”(字面意思为“在前面写入”),包括“作为没收财产的人而公开发布; 在世界上宣布,宣布为罪犯”,源自 pro “在前面”(参见 pro-)和 scribere “写”(源自 PIE 根 *skribh- “切割”)。
从15世纪中期开始,“流放,剥夺法律保护”(隐含在 proscribed 中)。到1550年代,“公布某人的名字,宣布其被判处死刑并有可能被没收财产。”“谴责和禁止(某事物)为错误或危险”这一含义记录于1620年代。
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