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ish(n.)
公元1300年左右,“有自己教堂的区域; 该教堂的成员”源自盎格鲁-法语 paroche, parosse (11世纪末),来自古法语 paroisse,起源于晚期拉丁语 parochia, paroecia “教区”,是晚期希腊语 paroikia 的变化,“指教区或堂区”,来自 paroikos “寄居者”(在基督教作家的著作中),在古希腊中是“邻居”的意思,来源于 para- “附近”(见 para- (1))+ oikos “房屋”(源自 PIE 词根 *weik- (1) “宗族”)。
这个词在早期基督教的意义发展不明确,或许是“寄居者”的用法,作为早期基督教徒在物质世界中的精神寄居者的表述。在早期基督教文献中,该词的使用范围比希腊语 dioikesis 更普遍,但到了13世纪,它们成为了同义词。它取代了古英语 preostscyr,意为“神职人员辖区”。在大不列颠(从17世纪30年代开始)、一些美国南部殖民地和路易斯安那,它一直是纯粹民政分区的名称,其边界最初对应于一个教区。
该词起源时间:约13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