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feit(n.)
14世纪晚期, forfet,“违法行为,违反既定权威的罪行”,也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失去权利的事物”,源自古法语 forfet, forfait “犯罪,可惩罚的罪行”(12世纪),最初是 forfaire “违反”过去分词,来自 for- “在外面,超出”(来自拉丁语 foris; 参见 foreign)和 faire “做”(来自拉丁语 facere “制造,做”,源自 PIE 词根 *dhe- “设置,放置”)。这是中世纪拉丁语 foris factum 的法语版本; 这个概念可能是“做得太多,超出(正确的范围)”。作为形容词,晚于14世纪,源自古法语 forfait。比较 foreclose。
该词起源时间:14世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