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close(v.)
13世纪晚期,源自古法语 forclos,是 forclore 的过去分词,意为“排除,关闭; 回避; 赶走”(12世纪),由 fors “出”(现代法语 hors; 源自拉丁语 foris “外部”; 参见 foreign)和 clore “关闭”(参见 close(v.))组成。英语中的意义受到 for- 中的单词的影响(部分与拉丁语单词同义),并由于与本土 fore- 的错误联想而拼写。具体的抵押法律意义首次出现于1728年。其他中古英语 for- 单词中,相同的前缀包括 forjuggen “定罪,判决,放逐”; forloinen “抛弃,迷失”,以及 forfeit。相关词汇: Foreclosed; foreclosing。
该词起源时间:13世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