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demn(v.)
14世纪初, condempnen “责备,指责”; 14世纪中叶,“宣判对……的判断”,源自古法语 condamner, condemner “谴责”(11世纪)和直接源自拉丁语 condemnare, condempnare “判决,宣判,责备,不赞成”,源自 com- 的同化形式,这里可能是一个强调前缀(参见 com-),加上 damnare “伤害,损害”(参见 damn(动词))。取代了古英语 fordeman。
从14世纪末开始,“认为是应受谴责或无法容忍的”,还有“提供谴责的理由,作为证据反对”。从1705年开始,“判定或宣布为没收”(作为战争战利品等); 从1833年开始,美国英语中的意思是“司法上征用(土地等)以供公共利用”。从1745年开始,“判断或宣布(建筑物等)不适合使用或服务”。相关词: Condemned; condemning。
该词起源时间:14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