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ive(adj.)
15世纪初, collectif,意为“全面的”,源自古法语 collectif,源自拉丁语 collectivus,源自 collectus 的过去分词,该词源自 colligere 的“聚集”,源自 com- 的“一起”(参见 com-),加上 legere 的“聚集”(源自 PIE 词根 *leg-(1)的“收集,聚集”)。在语法中,从15世纪中叶开始,表示“以单数形式表达由多个个体组成的整体”。从大约1600年开始,表示“属于或由多个个体共同行使的”。相关词: Collectively; collectiveness。
Collective bargaining 是由英国社会学家和社会改革家比阿特丽斯·韦伯(Beatrice Webb)于1891年创造的; 1935年由瓦格纳法案在美国定义。Collective noun 可追溯到16世纪10年代; collective security 首次见于温斯顿·丘吉尔的演讲,时间为1934年。
作为名词,从1640年代开始,表示“集体名词”(数目上是单数,但表示一个集合或组合,例如 crowd, jury, society)。作为 collective farm 的缩写词(在苏联),它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925年; collective farm 本身首次见于1919年列宁的翻译中。
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