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fire(n.) 1832年,美国英语,最初指“在野火前面故意点燃的火,以剥夺其燃料”,源自 back(形容词)+ fire(名词)。作为这个意义上的动词,记录于1886年。名词“内燃机中的过早点火”于1897年记录。作为计划、方案等的动词,“影响发起者而非预期对象”,这个意义从1912年开始,是从枪支意外的反冲中引申出来的。该词起源时间:183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