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lit(v.)
1580年代,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意为“纵向劈开或撕裂,纵向分割”,在中古英语中没有发现,可能源自低地德语,比如中古荷兰语 splitten,源自原始日耳曼语 *spleitanan(也是丹麦语和弗里斯语 splitte,古弗里斯语 splita,德语 spleißen “分裂”的来源),根据波科尼的观点,源自原始印欧语言 *(s)plei- “分裂,拼接”(参见 flint),但布特坎认为所提出的同源词在凯尔特语和斯拉夫语之外“存在问题”,并给出了西日耳曼语族“没有确切的原始印欧语词源”。
“分成几部分”的意义出现于1706年。美国俚语中的意思“离开,离去”记录于1954年。关于夫妻,“分开,离婚”,始于1942年。1715年开始有“split the difference”“在两个争议方之间平分争议金额”的建议; 1842年开始有“split (one's) ticket”在美国政治上的意义上,“在有多个竞选的选举中为来自不同政党的候选人投票”得到证实。1670年开始有“split hairs”“做过于细微的区分”(split a hair; 这个比喻形象本身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暗示)。1909年开始有“split the atom”。
该词起源时间:158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