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ise(v.) 在法律上,“放弃,投降,转让给他人,归还”,15世纪晚期,来自名词 remise,源自古法语 remise,是 remettre 的过去分词,意为“送回”,源自拉丁语 remittere(参见 remit)。相关词汇: Remised; remising。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末 remise(n.) "马车房,马车的房屋或庇护所",1690年代,源自法语 remise,是 remettre 的过去分词名词用法,意为"送回",源自拉丁语 remittere(参见 remit)。1690年代也用作"更好的雇用马车"(voiture de remise)。在击剑中也有用法,指"第一次未命中后仍在冲刺时的第二次刺击",1823年; 因此在纸牌游戏等中也有使用。该词起源时间:169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