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joinder(n.) 15世纪中期,用于法律,“被告对原告的回应”(在普通法诉讼中的第四个阶段),源自法语中 rejoindre 的名词用法,“回应法律指控”(参见 rejoin(v.2))。关于法语法律术语中不定式的名词用法,请参见 waiver。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