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adj.)
14世纪晚期," publike ",意为"公开观察",源自古法语" public "(约1300年),直接源自拉丁语" publicus ",意为"属于人民的; 属于国家的; 为国家所做的",同时也指"普遍的、通用的; 属于大众的; 常见的",作为名词则是指"共和国; 公共财产"。这个拉丁词语被改变了(可能是受到拉丁语" pubes "的影响,该词指"成年人口,成年人"; 参见 pubis ),来自旧拉丁语" poplicus ",意为"属于人民的",源自 populus "人民"(参见 people (名词))。
早在15世纪初,就有"与大众有关或有关于大众的"之意,后在15世纪后期便有"涉及公共事务的"之意。"开放给社区所有人分享或参与的"之意,始于16世纪40年代。古英语中有一个同样的名词意义为" folclic "。"为社区整体而作或完成"的意义是在16世纪50年代之后出现的,"涉及或指向全社区利益,爱国的"意义始见于17世纪后期。
" Public relations ",指"公司或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管理",记录于1913年(但托马斯·杰斐逊在1807年早已使用); " Public office ",指"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始见于1821年; public service,始见于1570年代; " public interest ",指"共同的幸福",始见于1670年代。在1756年之前," Public enemy "指一个被认为对整个社区都有害的人。" Public sector "在1949年出现。" Public funds "(1713年)是政府债务的有价证券。
" Public woman "指"妓女",可追溯至1580年代,因为她们供所有人使用。有关 public house,请参见 pub 。
该词起源时间:14世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