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d(v.)
中古英語的“pleden”(13世紀),意為“在法庭上陳述辯護”,源於盎格魯-法語的“pleder”、古法語的“plaidier”(11世紀),而這一詞又源自於中世紀拉丁語的“placitare”,後來演變成為拉丁語的“placitum”,原義為“意見、規定”,直接來自於“placere”(意味著“受歡迎、取悅、被認可”),字面意思為“令人喜歡的事物或被同意的事情”,而在古典拉丁語中,也可以用來指“訴訟”(請參見 please)。
自14世紀中期開始,“plead”開始有了“提出證據,引用證據來支持某個行動或對抗控訴”的意思。此外,“請求、乞求”的意思則源於15世紀。相關詞彙包括: Pleaded; 、pleading; 、pleadingly。
该词起源时间:13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