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ict(v.)
原本也称为 endict,约1300年, enditen, inditen,“对(某人)提出正式指控; 指控犯罪”,源自盎格鲁-法语 enditer “指控,起诉,发现犯有刑事罪行”(13世纪末),古法语 enditier, enditer “口述,写作,创作; (法律上)起诉”,源自通俗拉丁语 *indictare “宣布,指控,书面宣告”,源自 in- “在”(源自 PIE 词根 *en “在”)+ 拉丁语 dictare “宣布,口述”,频频形式的 dicere “说,讲话”(源自 PIE 词根 *deik- “展示”,也表示“庄重地宣布”)。
在拼写重新拉丁化后,保留了其法语发音,约1600年。14世纪后期的非法律意义“写作,创作(诗歌等); 口述”与旧形式 endite,indite(见相关词条)一起消失。这个意义可能部分与拉丁语 indicare “指出”混淆。在古典拉丁语中, indictus 的意思是“未说的,未提及的”(源自 in- “不”)。相关词汇: Indictable; indicted; indicting。
该词起源时间:约13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