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纪中叶,"县"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州内为政治和行政目的而划分的明确地区,源于盎格鲁-法语counte,来自晚期拉丁语comitatus,意为“伯爵的管辖区”,其根源是拉丁语comes(见count(名词1))。它替代了古英语scir,意为“郡”。
从14世纪后期开始,"县"也被用来指“一个伯爵或伯爵领地的领域”。14世纪中叶出现的County palatine(郡级专权县),指的是一种享有特殊权限的郡(如兰开斯特、切斯特、达勒姆)。County seat(县治)一词表示“一个县政府的所在地”,美国英语中从1848年开始使用。
该词起源时间:14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