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ction(n.)
1560年代,"一项法律或法令",源自拉丁语 sanctionem(主格 sanctio)"颁布或命令的行为",同时也指"法令、条例、法律",是由过去分词词干 sancire 构成的动作名词,意为"颁布、确认、批准、神圣化"(参见 saint(名词))。
最初特指教会法令。"表达官方许可"的扩展意义出现于1720年,因此也有"授权(意见、做法或情感)的确认; 从公众认可中获得支持的证实"(1738年)。Moral sanction,在本丹姆的哲学中,是"了解邻居对某一行为的看法,作为进行或不进行该行为的动机" [《世纪词典》]。
1630年代起,指"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处罚,以强制执行法律"; 17世纪后期还指"法律中通过奖励或处罚来强制执行的规定"。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采取的经济或准军事行动",通常是为了强制执行被违反的法律或条约的条款(1919年)。
该词起源时间:156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