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cedent(n.)
15世纪早期,“可以作为随后类似情况的规则的先前实例或情况; 已建立的习惯、习惯或规则”,源自形容词 precedent “在时间上先前的,以前的”(约1400年),来自古法语 precedent(也用作名词),直接源自拉丁语 praecedentum(主格 praecedens), praecedere “先于”(见 precede)的现在分词。
“在另一个之前的事物或人”这个意思在15世纪中期被证明。特别是在法律上,“司法决定作为未来类似或类似情况的规则”,在1680年代。作为一个动词的意思是“提供先例”,从1610年代开始,现在只有过去分词 precedented。
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