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biscite(n.)
"全民直接投票,表达整个人民对某个已经决定的事情的意愿或喜好",1852年(最初是指法国),源自法语 plébiscite(1776年开始使用,最初是指瑞士),源自拉丁语 plebiscitum “人民的法令或决议”,由 plebs(属格 plebis)“平民百姓”(参见 plebeian(形容词))和 scitum “法令”组成,后者是 sciscere “赞成、投票、批准”的不及物动词的完成体,是 scire “知道”(参见 science)的始动体。早在16世纪30年代,该词已在纯粹的历史背景下使用,指“古罗马下层公民在平民官员主持下召开的会议中制定的法律”。该词早在古典语境中就有过使用。相关词汇: Plebiscitary。
该词起源时间:18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