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noramus(n.) 1570年代,最初是英法法律术语(15世纪早期),源自拉丁语 ignoramus “我们不注意,我们不知道”,这是 ignorare “不知道,不注意”(见 ignorant)的第一人称复数现在时。这个法律术语是大陪审团在认为起诉证据不足时可以在起诉书上写下的。 “无知的人”的意义(1616年)来自乔治·拉格尔(George Ruggle)1615年的拉丁剧中的主角,讽刺普通律师的无知。复数形式为 ignoramuses,因为它在拉丁语中从未是名词。该词起源时间:157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