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row(n.) 1590年代,法律上指“由当事人完全执行的文件,但放在第三方手中保管,直到某些条件履行时才交给受让人”; 来自盎格鲁-法语 escrowe,源自古法语 escroe “碎片,小块,破布,残篇”,源自与古高地德语 scrot 相似的日耳曼语源,意为“碎片,剪下的一块”(见 shred(n.))。将文件交给第三方,直到未来条件满足的概念导致了“托管或保证的存款”(1888年)的意义。该词起源时间:159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