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纪中期,“通过论据说服,使其相信有罪或犯罪”(现已过时),源自拉丁语 convictus,是 convincere 的过去分词,“在论证中‘战胜’,决定性地战胜; 定罪犯罪或错误”,由 com- 的同化形式组成,这里可能是一个强调前缀(参见 com-),加上 vincere “征服”(来自 PIE 词根 *weik-(3)“战斗,征服” nasalized 形式)。
“证明或发现有罪的指控”始于14世纪晚期。它取代了古英语动词 oferstælan。相关的词汇: Convicted; convicting。
该词起源时间:14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