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ough(n.)
古英语 burg, burh “一个在加固围墙内的住所或住所”,源自原始日耳曼语 *burgs “山丘堡垒,要塞”(也源自古弗里西亚语 burich “城堡,城市”,古诺尔斯语 borg “墙,城堡”,古高地德语 burg, buruc “加固场所,城堡”,德语 Burg “城堡”,哥特语 baurgs “城市”),Watkins 将其源自 PIE 根 *bhergh-(2)“高”,其派生词指的是山丘、山丘堡垒和加固高地。
在德语和古诺尔斯语中,主要指“要塞,城堡”; 在哥特语中,指“城镇,市民社区”。在古英语中,意义从“要塞”转变为“加固城镇”,然后简单地变成“城镇”(16世纪,特别是指拥有市政组织或派代表参加议会的城镇)。在一些美国州(最初是宾夕法尼亚州,1718年)通常是一个合并的城镇; 然而,在阿拉斯加州,它相当于一个县。作为“纽约市五个行政区之一”的用法可以追溯到1898年的合并; 在伦敦,它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899年的伦敦政府法案。
苏格兰形式是 burgh。古英语的属格单数 byrig 在许多地名中作为 -bury 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