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n.)
1530年代,指“殴打行为”,在法律上指“非法殴打他人”,源自法语 batterie,来自古法语 baterie “殴打、鞭打、攻击”(12世纪),源自 batre “打击”,源自拉丁语 battuere(参见 batter(v.))。
这个词在法语中的意义从“轰炸”(对城墙或要塞的“猛烈打击”)转变为“火炮单位”(这个意义在1550年代被记录在英语中)。将其扩展到“电池”(1748年,由本·富兰克林提出)可能是从火炮的意义上来的,通过“电荷”的概念。在中古英语中, bateri 只是指“锻造的金属器皿”。在过时的棒球行话中, battery 是指“投手和接球手”作为一个单位(1867年,最初只是指投手)。
该词起源时间:153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