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7年,“将问题提交给全体选民”(最初主要指瑞士,在那里人民有权决定立法机构通过的某些法律),源自法语或德语,源自拉丁语 referendum “必须参考的事物”,字面意思是“带回来的东西”,是 referre “带回或取回”的中性动名词(参见 refer)。非瑞士的普遍使用是在1882年。福勒(1926)更喜欢用复数 referendums,因为 referenda “太具有暗示性(例如 memoranda, agenda 等),容易引起正确意义的混淆——需要参考的问题。”
该词起源时间:18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