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ivious(adj.) 15世纪中期,“健忘的,易忘的,不注意的”,源自拉丁语 obliviosus “健忘的,容易忘记的; 导致遗忘的”,来自 oblivio “遗忘,被遗忘”(见 oblivion)。意思是“不知道,无意识(某事)”,始于1862年; 它曾被认为是错误的,但现在这是主要的意思,这个词已经失去了它最初的“不再意识到或关注”的意义。正确的用法应该是 to,而不是 of。相关词汇: Obliviously; obliviousness。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