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中期,用于语法,指名词、代词和形容词的一种格,表示动词的间接宾语,源自拉丁语 dativus “与给予有关”,源自 datus “给予”(源自 PIE 词根 *do- “给予”); 在语法上使用希腊语 dotikē (ptōsis) “与给予有关的(格)”,源自 dotikos “具有给予性质”,源自 dotos “给予”(与拉丁语单词相同的 PIE 词根)。
这个概念是属于给予或命令的情况。通常是间接宾语的情况,但有时也表示“朝向”。在古日耳曼语中,是“第四格”,包括印欧语言的与格、与格、所在格和其他格。在法律上,“可以随意处理的”,从1530年代开始使用。
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