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中期,“证明或发现被指控的罪行有罪”,源自晚期拉丁语 convictionem(主格 convictio)“证明,驳斥”,动作名词,来自 convincere 的过去分词词干“决定性地克服”,来自 com-,这里可能是一个强调前缀(见 com-),加上 vincere “征服”(来自 PIE 词根 *weik-(3)“战斗,征服”)。
“被完全说服的心理状态”是从1690年代开始的; “坚定的信念,被证明为真实的信念”是从1841年开始的。在宗教意义上,“被说服自己违背良心的状态,良心的告诫”,始于1670年代。
该词起源时间:15世纪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