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nda(1)
女性专有名词,拉丁语 mirandus 的女性形式,意为“值得钦佩的”,是 mirari “钦佩”(参见 miracle)的被动分词。
Miranda(2)
该词源于1967年美国有关犯罪嫌疑人被捕权利的法律,其起源于强奸和抢劫嫌疑人 Ernesto Miranda(1941-1976)及其第五修正案案件。该案于1966年6月13日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标题为 Ernesto A. Miranda v. the State of Arizona。
女性专有名词,拉丁语 mirandus 的女性形式,意为“值得钦佩的”,是 mirari “钦佩”(参见 miracle)的被动分词。
该词源于1967年美国有关犯罪嫌疑人被捕权利的法律,其起源于强奸和抢劫嫌疑人 Ernesto Miranda(1941-1976)及其第五修正案案件。该案于1966年6月13日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标题为 Ernesto A. Miranda v. the State of Arizona。